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以及其他非统一形式的鉴定考核等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对确保鉴定考核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净化鉴定考核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全省技能鉴定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鉴定考核工作的领导,针对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疏漏。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强化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鉴定考核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鉴定中心要与具体承接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所(站)、考点签定《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鉴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考核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和纪律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考点、考场的设置与管理,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实施鉴定考核。
(三)认真落实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鉴定考核现场的管理,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到人制度,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事件的发生,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机构作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作弊行为,杜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事件发生。
(五)鉴定考核期间,各鉴定所(站)、考点要设立曝光台,及时公布考试违纪和作弊情况,对鉴定考核中发生的鉴定对象、鉴定工作人员或鉴定机构违纪事件,要依据《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从严管理,强化安全保密工作
要严格执行鉴定考核安全保密要求,各级鉴定中心以及鉴定所(站)、考点等实施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一)试题、试卷(试件)的安全保密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
(二)试卷(试件)保密室、保管室必须达标,并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实行严格的保密责任制和值班制度,确保试题(卷、件)运送、分发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试卷(试件)运转、成绩评阅和发布以及证书核发等工作。
四、强化质量督导,落实督导责任
各级鉴定中心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条件选聘质量督导人员,并对选派的督导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质量督导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鉴定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要积极支持督导人员的工作,及时落实督导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各鉴定所(站)、考点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管理。对举报、投诉和信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凡事实情节清楚的,要尽快核实查处,对重大违纪、作弊案件要及时上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24)22955879
五、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应急预案
要在完全具备条件的场所安排鉴定考核任务,尤其在组织开展市级以上统一鉴定工作中,要确保鉴定所(站)、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一)在考前做好考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没有安全保障的考场应及时调整。
(二)要主动与公安、保密、通讯、电力、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鉴定考核期间的治安保卫、安全保密、通讯联络、电力供应、控制噪声污染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为鉴定对象创造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
(三)充分做好应对鉴定考核期间发生地震、洪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准备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