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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4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4-06 00:00  

学院各培训部:

为了更快、更好的推进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增强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保证学院“双证书”率,学院定于2016年4月开展一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试点工作背景

根据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法,每年上半年为学院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劳动部门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今年4月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因为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调整暂停,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提供了契机。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申报、培训、鉴定方案:

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下发的培训公告制定本年度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计划中将会详细标明鉴定机构、鉴定工种、统一考试时间、报名截止日期等项目。

2、各培训部根据教学情况、实习情况、工种等级等提前2个月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方便培训部的情况下给予安排。

3、根据培训部提出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关培训部召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布置报名、培训、教材、鉴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下发报名材料,组织相关培训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各培训部在培训开始前需统计教材情况,培训教材一般会在订购后10个工作日到达,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正常培训。

5、上报材料中涉及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务必保证真实、有效、无误,请各培训部上报培训材料前认真核实,信息一旦上报无法修改

6、各培训部培训前请上报职业技能培训呈报表,并根据呈报表内容安排培训,培训中请勿私自串课,如有特殊情况请向中心报备。

7、各培训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执行“考培分开”原则,培训人员不能参加实操考评。

、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计划:

序号 鉴定单位 鉴定工种(等级) 统考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
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摩师(中、高级)美容师(中、高级) 4月23日(星期六) 3月21日
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育婴师(中、高级) 5月中旬(文件未发) 3月21日

    四、报名资格说明

1、报考中级资格:除一年级新生以外的在校生均可以报名。

2、报考高级资格: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考试报考高级需持有中级证书一年以上(以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2)育婴师报考高级需为在校第五、六学期(需学籍证明)。

3、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多工种申报。

五、报名手续

1、 各培训部按表中时间接受全院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填写报名汇总表及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

2、各培训部不得私自接受校外人员报名,校外人员统一到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报名,填写校外鉴定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名。

3、报名收取3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需要电子版,育婴师需到中心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制作费10元),请认真填写表格,保证数据真实准确,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慎重。(各工种报名人数少于60人不开班)。

 六、培训程序

1、报名结束后,各培训部根据鉴定中心反馈报名人数填写教学计划呈报表,待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培训。请认真填写用车情况,以便学院统一安排。

2、培训结束后,各培训部填写培训报告,总结培训经验。

七、费用及缴费

1、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工种(等级) 培训、鉴定费 书费 材料费 备注
按摩师(高级) 500元 28元
按摩师(中级) 460元 28元
美容师(高级) 610元 45元
美容师(中级) 550元 39元
育婴师(中级) 1000元 35元
育婴师(高级) 1200元 待定

2、交费:各培训部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数据及相关报表交中心后,持中心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到财务处交费。

3、费用领取:各系部培训费请在鉴定完成后按规定填写费用申请表,经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

    八、鉴定说明

1、鉴定时间:鉴定考试时间按照上级鉴定部门考试通告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参加考试(纸笔考试需要,请务必通知);上机考试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九、其他相关说明

1、请各培训部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人人选,明确负责人的职责,确定联系方式。

2、各培训部如需开展新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请向中心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告中应指出新工种定位、与我院专业适应程度、与我院教学大纲融合程度、我院培训师资队伍情况,新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社会认可程度及今后对学生实习、就业、薪酬的影响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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