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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试行)
2017-04-08 00:00  

一、监考人员应充分认识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严肃性,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业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持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严格遵守考点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三、考前参加质量督导员组织召开的考务工作会议。开考前30分钟向质量督导员领取试卷,核对试卷工种、级别及数目,如有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质量督导员汇报。

四、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组织入场时,应核实考生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只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与本人一致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试现场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纸,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在维护考场纪律的同时,核对考生是否准确、规范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考试级别、试卷类型等信息。

七、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或答题纸应在规定位置作出相应标记。

八、监考人员不得解释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需要更正的内容应及时板书予以公示。

九、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督促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及时按照《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在考生的答题卡/ 纸上相应栏目标明“作弊”,并在试卷袋上如实记录。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质量督导人员、考场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或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生由于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监考人员需陪同前往,同时保证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在场。

十三、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及试卷份数,答题卡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全部装入原试卷袋。试卷、空白及作废答题卡另装一袋。

十四、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试材料交质量督导人员验收、密封。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上的考场情况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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