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职鉴  师资力量  服务指南  考务管理  鉴定工种  政策法规  证书查询 
服务指南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职鉴 
 师资力量 
 服务指南 
 考务管理 
 鉴定工种 
 政策法规 
 证书查询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
2017-06-07 00:00  

1、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年龄18周岁以下,只能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3、有中等职业院校学籍的在校生,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年满16周岁)参加中级(含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审核在校学籍。

4、有高等职业院校大专以上在校学籍和技师学院、高级技 工学校高级工班在校学籍,且持有中级证书〔1年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审核在校学籍。

5、企业职工可以通过本企业举办的正规培训相应缩短12 年完成年限。即:初级晋中级2年;中级晋高级2年。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需提交本企业证明。

6、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参加本企业举办的正规培训后,可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需提交本企业证明。

7、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本专 业相近职种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需提交本企业证明。

8、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参加相近职种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高校专科毕业生在企业一线工作满 3年以上可以参加相近职种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申报鉴定与证书验印时,需提交本企业证明。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需审核办学许可证资质,不得超职种、超级别申报受理职业技能鉴定。

10、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从省厅规定。

1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时,确认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以鉴定日期为准。

12、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得申报受理职业技能鉴定。

 

关闭窗口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校毕业就业信息网 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 辽宁禁毒网 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

Copyright © 2015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0202921号-2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开发设计:Nzrsoft R&D Center